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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指出,将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住所(经营场所)限制,降低创业难度。
工商总局在意见中表示,大学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,可提交市场开办者、各类园区管委会、村(居)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去办理登记,干个体的毕业生三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此外,减免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相关费用,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成本。继续严格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,免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,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成本。
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,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,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。